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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最新通知(网站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
发布时间:2013-01-15 16:41:37
近期,各省管局均有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请各接入商引起重视,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主页,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

请各位用户认真自查,如违反规定被管理检查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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