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
我公司试用期员工:唐海洋,身份证号码:511324199506183553
为一己私利,窃取公司客户信息,造成公司商业信息泄露,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对这种损公肥私、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和底线的行为,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分:
1.对唐海洋予以开除处分,永不录用。
2.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追究唐海洋经济责任,需赔偿10万人民币经济和名誉损失,如30日内不按时缴纳赔偿金,将由律师发起诉讼,并发律师函至唐海洋家乡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
3.在公司官网上公告,公布处罚通报。
4.在公共媒体1-2家报纸或网络媒体,公布处罚通报,最大限度的减少给客户带来的误导。
公司会设立相应的岗位负责管理,杜绝以后再出现相同的事,同时也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公司纪律及公司保密协议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及操守建设。
因为信任,所以简单,让我们每个人做一个值得身边同事信任的好伙伴!